陕西铁塔省本部(西安)综合生产用房阶段性法律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推进招标
陕西铁塔省本部(西安)综合生产用房阶段性法律尽职调查及后续相关工作推进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陕西铁塔省本部(西安)综合生产用房阶段性法律尽职调查及后续相关工作推进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SXTT23120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鉴于目前航微置业交付计划不断延后,信誉度较低,我方目前无法全面、真实、细致地掌握项目建设及各专项验收手续取得情况。为降低项目监督管理风险,建议针对西安(省本部)项目进展情况,引入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律尽职调查,通过开展尽调,进一步掌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步推进方案,尽量掌握项目交付的主动权。现需启动该项目采购工作。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标包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折扣100%。参选人填报的含税折扣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与规模: 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陕西铁塔省本部(西安)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及后续相关工作推进服务 |
1 |
项 |
注:本项目所采购服务“非劳务派遣和人力服务外包类服务“。
2.2合同有效期: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本项目实际未完成,本合同自动延展,每次延展时间为3个月。
2.3预估采购金额:43万元(含税)。
2.4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承接的相关不动产法律咨询服务类项目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等。),原件备查。
3.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陕西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陕西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陕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应答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陕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5参选人关系审核:
(1)参选人之间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无效。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