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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公开聘请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招标预算:2万元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公开聘请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公开聘请法律顾问 项目对外公开比价采购,请有意向承接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就学校拟实施的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公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2.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尤溪洲191号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6万元(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3.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4.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

5.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6.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7.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要求

1.法律顾问要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服务内容;

3.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有特殊要求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交办事项;采购人的联系人为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

4.法律顾问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政策做出的判断,向采购人进行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对法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负责;

5.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服务,由法律顾问介入,提供专业意见,出具法律文书,由法律顾问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6.复杂性强、跨度较大的专项法律服务,律所应按采购人要求,委派律师团队配合服务,该类服务可按市场行情及相关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7.法律顾问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具有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熟悉行政法规及人社领域相关法规,近3年内(自2021年1月起)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业绩。

三、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现场开标,若最低报价相同,采购小组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3.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律师事务所通过上年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由律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4.2021以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由律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 年12 月29 日 13点至 2024 1 4 日16点。(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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