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WSCG[GK]2023001
项目名称: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40,000.00元
采购包1(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简要需求或要求:为扎实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及时化解人 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服务。由中标人选派专业人员,组建专职法律服务团队。选派人员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后进驻法院,依照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审判警务辅助服务、安保工勤辅助服务,提高法院工作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3)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17.3条款中小企业要求,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并正确填写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6.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2-27 至 2024-01-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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