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广州广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3户债权代理清收法律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广州广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氮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置业”)3户债权代理清收法律机构选聘项目(项目编号:GPZB202311-GZGY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名称: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广州广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3户债权代理清收法律机构选聘项目。
2.数量:1项。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服务方式和费用:本委托清收项目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前期不支付律师费用。详见用户需求书。
5.服务期限:3年。
说明:
(一)若委托清收期间,广源公司、广氮公司、建筑置业3户债务人启动或被申请破产清算,则对应该债务人的债权清收风险代理关系自法院裁定该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起自动终止,招标人针对该债务人破产清算阶段收回的款项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委托清收服务费。
(二)委托清收期间,由招标人主导推动债权转让、与债务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等情况下实现的回收金额,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实现的回收金额(招标前已查封的财产除外),计算委托清收服务费时需从计费基础中予以剔除。
(三)委托清收期间,上级单位要求招标人终止对某项债权清收的,招标人根据上级单位要求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事务所后,该项债权的委托关系终止,招标人对此后收回的款项不再支付对应的委托清收服务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分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公司(分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
2、依法设立,成立时间超过五年,并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广州市拥有不少于20位专职执业律师,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据《资格声明函》。
4、声誉良好,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
5、与招标人不存在未解决的纠纷或其他可能对招标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依据《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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