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项目地点:天津市
3、内容包含:为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1起草、修改、审查公司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中所需的一般法律文件、范本、协议等,对重要合同、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出具审核单或法律意见书;
3.2就公司经常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债务重组等经常业务)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提供分析建议或意见;
3.3起草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相关文件,修改公司章程等;
3.4起草公司及其一般员工的聘用合同,就其执行或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3.5为公司提供经常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中的非主要交易所需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规划、磋商、谈判、起草文件、申请审批等;
3.6就公司债权、债务、维稳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7为公司提供一至两次法律培训;
3.8就公司相关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文件起草、与有关部门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
3.9代理公司在2024年度内发生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下且由天津市市辖区法院受理或天津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纠纷案件2件,代理至法院二审结束或仲裁终结;
3.10对公司收入类一亿元(不含)以上、支出类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单;
3.11就涉及工程欠款向建设单位发律师函。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履行。
5、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且律师事务所执照在有效期内,成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近三年内(提供至少3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的律师不少于3名,且律师执业资格证件在有效期内;
(5)项目服务方案。
6、报价为含税价格。
7、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8、项目控制价:¥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9、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0、服务要求:安排不少于3名律师参与本项目,且参与本项目的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内,安排一名律师每月到公司值班2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3.5小时。
11、采购人将参考其他供应商报价、历史采购价和近期市场价格等,对于异常低价可能导致影响履约的报价,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供应商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或保证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否决该供应商。
12、报价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13、询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
(3)第5条资格要求的资料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资料;
(3)廉政责任书
报价文件全部加盖公章法人章,报价单位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询价单位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函未对询价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函将被否决。(未提供的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17、询价时间:2023年12月27日10:00-2024年1月2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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