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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招标预算:18万元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2023-CG-03

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TY-2023-CG-03;

2.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需求: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8.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省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格;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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