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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法律机构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法律机构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法律机构选聘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法律机构选聘项目
  2. 项目编号:HJSB-FW-GKJT-23-0043
  3. 交货/服务时间:见采购文件
  4. 交货/服务地点:见采购文件
  5. 供货范围:开展现场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出具盖章版本)、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盖章版本)、投资方案制定或优化、协议章程等相关交易文件编制、协助过渡期、参与项目谈判相关事项。
  6. 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2)请派驻核技术工业应用及相关行业且企业并购项目具有丰富业绩经验的团队。应答文件团队与实际驻场工作团队一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2020121日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                          

2)具有国内上市公司服务资质;                           

3)是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中的律师事务所。                         

2)业绩要求: 以核技术工业应用领域的企业作为标的企业,具有3项以上收并购或投资相关服务业绩经验。

3)信誉要求: 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处罚。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以核技术工业应用领域的企业作为标的企业,具有3项以上收并购或投资相关服务业绩经验。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人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