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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辖区居委会法律顾问招标

  • 招标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
  • 招标预算:10万元

 

方兴社区聘请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辖区居委会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我社区拟采购“方兴社区2024年度法律顾问及辖区居委会法律顾问”服务,现进行公开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方兴社区2024年度法律顾问及辖区居委会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该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续签合同不超过2年。

(三)采购方式:综合评分。

(四)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内。其中方兴社区常年法律顾问费用50000元/年,居委会法律顾问费5000/年/居委会(共10个居委会)。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税费),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项目主体服务对象:方兴社区及下属10个居委会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按综合评分取总分的平均值选定成交中标单位。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及条件

1.投标人应组建10-15名成员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含1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由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熟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房地产项目、物业矛盾、邻里纠纷、住房问题等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的组成(团队成员需提供满足上述领域的成功案例一份)。

2.服务团队律师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2人;

3.投标单位或者服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荣获市级司法行政单位或者律师协会表彰、荣誉的;

4.团队律师个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原则上不得接受超过3家政府单位的聘请;

5.投标单位须在合肥市注册成立,且在合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服务团队。

6.书面承诺乙方不代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诉讼甲方的案件。

7.提供律所简介(包含办公场所面积、团队人员近一年购买社保信息等)。

三、业务要求

(一)社区本级法律顾问要求

1.工作日全天坐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至平安建设部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非坐班时间留有咨询电话,以便居民咨询法律问题;

2.对社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项目招标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草拟、审查、签约工作等,提出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条款,避免法律风险,维护社区合法权益,签字加盖律所公章;

3.对于社区内发生的疑难复杂案件、重大信访矛盾、突发事件及基层治理突出矛盾进行协调化解,完成案件闭环处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表示满意,形成调解卷宗;

4.全程参与社区行政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复议的办理工作,从源头控制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实际,对相关事项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律师意见书》等;

5.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服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法治相关活动,巡回法庭、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

6.解答法律咨询;

7.配合社区“四员一律”“六情”等相关工作,为居民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8.因社区节假日需要,需律师参与协调的事项,中标单位需安排人员配合参与;

9.其他确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二)居委会法律顾问要求

1.为居委会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包括:

(l)帮助居委会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居委会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居委会要求,帮助居委会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

(5)协助居委会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人进行沟通;

(6)协助居委会及时稳妥处理涉及居委会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事件);

 2.为居委会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帮助审查民事合同和协议,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县(市、区)及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4)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或法治讲座。

3.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要包括:

(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物业管理、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为辖区内中小学生和企业职工开展法治讲座;

(3)协助居委会制作法治宣传品,推动居委会法治文化建设。

4.参与居委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主要包括:

(1)配合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3)协助居委会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4)配合居委会“四员一律”“六情”等相关工作,为居民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四、服务方式

(一)方兴社区常年法律顾问要求:

1.预约:社区需要乙方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应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乙方律师保证及时赶到甲方指定地点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完毕;如需出差外地,社区应提前一天通知项目负责人,以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2.社区遇紧急法律事务需即刻处理的,乙方需按社区要求指派相关领域律师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居委会法律顾问要求:

1.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居委会以及居委会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

2.每周至少到各居委会现场提供半天的法律服务,每月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体时间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并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非坐班时间留有咨询电话,以便居民咨询法律问题;

3.每季度至少到各居委会举办法治讲座1次,结合所在居委会特点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家庭的活动)。法治讲座要有讲义,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方兴社区司法办备案;

4.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并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5.每月开展法律风险排查,报送矛盾隐患排查表及法律咨询活动开展相关材料,并提出法律意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居委会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包河区司法局报告。

五、考核内容

(一)方兴社区常年法律顾问:

1.考核方式:一季度一考核;

2.考核内容:

(1)业务要求:违反业务要求,情节较轻,1次扣3分;情节严重,1次扣5分。

(2)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日常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接到居民投诉且查证属实,每件扣2分。

(3)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宣传讲座(有讲义和图片记录),少1次扣3分。

(4)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受指派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为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信访案件,无故不参加,1次扣2分。

(5)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拟定和审查:是否按社区要求及时、准确地拟定或审查合同文本,有效规避相关合同风险,反馈书面意见;若因乙方提出的意见造成社区损失、赔偿、败诉等,1次扣5分。

(6)建立法律风险点排查评估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开展法律风险点排查每月1次(风险排查报告要有情况分析及解决方案),未落实的扣1分。

(7)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案件处理应合理及时,提出的诉讼方案应最大限度保障社区的利益,未收到预期效果,1次扣5分。

(8)法律咨询:在接待群众咨询时,不得引导至省、市、区各级信访部门,一经查实1次扣2分。

(9)其他非诉事项的法律支持:按社区要求全程配合重大、疑难合同的谈判,未能及时有效地配合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1次扣5分。

(10)满意度情况:每季度随机抽选登记册上5名居民电话,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选社区同志进行法律调解案件3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11)制作法治宣传栏:为社区设计制作法治宣传栏,1期加1分。

(12)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得到社区确认的,1次加3分。

(13)根据社区要求,律所承办疑难复杂案件、重大信访矛盾、突发事件及基层治理突出矛盾进行协调化解,完成案件闭环处理,一件加5分。

(14)领导批示:工作报告、信息、案例等获县(市、区)及以上领导批示的,1次加3分。

3.考核得分:100-95为优秀    (顾问费用全额支付)

          94-85为良好     (顾问费用支付90%)

84-75为中等     (顾问费用支付80%)

            74-65为合格     (顾问费用支付70%)

64分以下为不合格(顾问费用支付40%)

4.考核结果运用:由平安建设部每季度按对照考核细则进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拨付服务费用,考核中超出部分,每分奖补计算方式为:实际中标价÷四个季度÷100。

(二)居委会法律顾问:

以包河区司法局年终考核文件为准。

备注:以上要求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六、报价文件

(一)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律所简介(含业务合作案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服务费用报价(含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报价单;

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拟安排的律师执业证书、简介。

(二)其他要求

1.将以上材料一式6份装进档案袋或类似档案袋内密封完整(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价文件内容信息以最终交付至我方确认的为准。

2.公告内所有需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磋商须知

1.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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