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相关法律事项尽职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收购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相关法律事项尽职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山东鑫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收购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相关法律事项尽职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SDXC202312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应商必须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拥有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合法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拟派法律顾问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5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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