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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 招标预算:11万元

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XTFZB-202338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12000元人民币(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

1.2.1采购内容:采购一家法律服务供应商,为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及下辖的各县(区)分公司提供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决策、对外投资合作等法律咨询服务及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6000元人民币(含税),两年服务费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112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2年

1.5服务地点:固原市,具体交付地点按照比选人指定地点执行。

1.6【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具备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参选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人自202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标的物页、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及订单(或报账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同时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如参选人为个人律所,需提供律所创始人的律师执业簿复印件;如参选人为合伙律所,需提供合伙(人)协议)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唱价时,参选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进行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

2)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资格后,有效参选人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但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人。

3)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的,比选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251200时至2023年1228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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