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公司单一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OC-0000616-2023011FW)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公司单一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公司单一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公司单一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宜告破产的状态(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赔犯罪记录;
6.投标人提供2020年12月1日至今,类似金融行业风险代理成功案例,需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及代理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被我行列入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9.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0.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11.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投标人须承诺,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2.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12.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2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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