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嘉兴分行不良贷款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根据我行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工作需要,我行拟开展不良贷款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现公开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为切实保障我行债权,加强不良贷款诉讼案件管理工作,我行拟采购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地点主要集中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少量案件可能在嘉兴以外地区,按实际发生案件据实结算。
1.2 人员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含)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验;
(2)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3)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3 服务要求
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专业能力强、工作效率高、配合度高、勤勉尽责。
1.4 供应商资质要求
1.4.1基本资格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3年(含)以上,通过年检,具有30名(含)以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较为突出;
(3)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在执业区域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4)为本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必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成效显著。
1.4.2 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4.3案例要求
具备近三年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招商、中信、兴业、浦发、光大、民生、平安、华夏、广发、宁波、江苏、上海、北京、南京]分支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和嘉兴地区金融机构合作协议至少2个,具体案件材料2个,合作协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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