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报名起止时间: 2026-01-05 09:00:00 至 2026-01-07 16:00:00
竞价起止时间: 2026-01-08 09:00:00 至 2026-01-08 10:00:00
采购方信息
采购方名称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
采购类别服务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峰
企业性质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天
农用项目:否
资金性质:自筹
资金来源
类别:自筹
金额:15000
采购信息
预算价格: 15000.0元(总价)交易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意向供应方条件: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意向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参与本项目代理律师须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4)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其他描述
是否缴纳保证金: 11:表示是
交易保证金(元): 1500.0
服务费:成交价格*2.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3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供应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21:正向竞价 2:反向竞价
阶梯价: 5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号:923000010016950027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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