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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建-法律案件代理服务-询比价项目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四化建机关综合项目

法律案件代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四化建机关综合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法律案件代理服务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编号:FCC-FWHT(JG)-2025 -035)。采购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FCC-FWHT(JG)-2025 -035/01

标段(包)名称:法律案件代理服务-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为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以招标人指派为准)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咨询与解答; 进行案件分析与策略研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起草、审核、准备仲裁及诉讼各阶段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证据目录及说明等); 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全部程序; 参与或主导案件调解、和解谈判,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案件进展报告、结案报告及类案复盘分析报告。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国化学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注册服务商;中标人为中国化学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合格服务商。

3.1.2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服务商名单”、“不合格服务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服务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1.3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5投标人应具备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律师不少于3人,且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的《律师执业证》(以律师执业证首次发证日期起计算)

(2)至少代理过1例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案例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在近3年内至少成功代理过3例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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