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二次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目前赤石街道辖区内100个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碗窑村、明热村、洛坑村、新城村、明溪村、冰深村、大安村、赤石村、新联村、新里村、圆墩村等,共11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股权量化设置、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涉及赤石街道辖区内100个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碗窑村、明热村、洛坑村、新城村、明溪村、冰深村、大安村、赤石村、新联村、新里村、圆墩村等,共11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
2.服务内容:
(1)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的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起草相关文本材料,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帮助起草、审查和签订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的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的纠纷?;
(3)提供纠纷处理和调解服务,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的法律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4)帮助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政策指导和建议,确保改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5)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服务,帮助农民了解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6)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7)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协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的法律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3.询价要求:本项目询总价格。价格中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询价由响应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总公司(或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或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公司(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公司(或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执业律师需具备两年以上的基层政府法律服务经验。
5.具有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相关扫描件,原件备查)。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重要提示:
(一)报价资料需按照附件1.要求按序提交,同时需提交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提交 。报价单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资料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及供应商选定由采购人结合内部制度综合评定。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月4日上午9:00至2026年1月7日下午5:00期间将报价资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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