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库入库服务比选方案
湖北长江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比选方式选择九家律师事务所作为2026-2028年度的法律顾问库入库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报名。
一、项目名称: 湖北长江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库(2026-2028年)。
二、项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胜利街218号、远程服务
三、比选内容: 法律顾问库入库顾问单位(取方案评审综合得分前9名)。
四、采购预算: 入库单位不承诺不收取日常顾问咨询服务费用,无偿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入库单位可以优先作为长江电影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询价采购的询价对象。各竞聘律所需支付顾问服务费用的报价无效。
五、周期: 服务周期预计为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为全国各省、地级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全国性律所的各地分所可以联合提报服务方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须承诺:
(1)供应商在本次的比选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供应商不得在中标之后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公司;
(3)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不支付费用。
七、比选响应文件内容:
1.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律师服务方案(曾入库律所需提供过往服务记录);
4.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胶装后密封。
八、比选规则
1.报价需包含《设备清单》中所有内容;
2.采购评审小组针对在确认完全符合采购比选条件的竞聘律所提交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得分取前9名入围最终名单,若竞聘单位不足9家,则取得分前60%律所入围。
3.评审委员会若发现以下情况,认定该报价人的服务方案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与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方案相似度达到90%,或存在其他明显抄袭行为;
(2)顾问团队律师经核查不在所在律所执业;
(3)其他可能影响比选采购结果的情况。
4.采购人于集中评选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比选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及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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