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2026 年法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谈判条件
本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2026 年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按要
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
金,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需 1 名服务商。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2026 年普法宣传及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范围:法律咨询、纠纷案件代理、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制度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的合法性等其他临时性工作。
2.2 项目范围:负责第四采油厂所属区域内法律咨询、纠纷案件代理、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制
度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保证企业各项工作
的合法性等其他临时性工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2.4 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
2.5 预算金额:12 万元(不含税)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供需 1 名服务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联合体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3.2.资质要求: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①依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未被撤销
许可、吊销执业许可证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并通过年度检查考核;
②入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
律师库国内综合法律业务包(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2025-2027)入库(
国内综合包)(ZY24-Z221-FW193)》),或入围长庆油田分公司二级律师库(即《长庆油田分公
司2026-2028年度二级师库准入项目(CQYT2510-FWZBGK053)》),在入围资格有效期内。(名单
见附件)
3.3.财务要求:响应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
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
表关键指标等。如响应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
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
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响应人须满足以
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情形。
3.4.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③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包
括清退市场、评价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等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的情况);供应商相关人员不得
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参与或成交资格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6-01-0723:59:00(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