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宏昱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与某公司瓦楞纸合作项目纠纷案件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资阳市宏昱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资阳市宏昱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与某公司瓦楞纸合作项目纠纷案件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宏昱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与某公司瓦楞纸合作项目纠纷案件选聘法律服务机构
2.项目编号:ZCZY-FFZC-2025-202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简介:采购单位于2022年5月12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原材料购销合作协议》以及相关配套贸易合同,累计投资499.24万元,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资金年回报率16%计算,采购单位应获得投资收益265.02万元,实现收益47.16万元,剩余应收款717.1万元。因多次催收局部回款违背合作协议相关责任义务等原因导致项目停摆,目前合作协议约定履约有效期已到,为尽快挽回损失收回款项,拟选聘1家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代理诉讼服务。
5.比选内容和范围:一审、二审、执行(含恢复执行)。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领取执行结案文书时终止(代理诉讼、仲裁的,至收到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解协议或和解笔录、撤诉文书或其他文书时终止;代理执行的,至执行终结时终止)。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8.比选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司法行政机关颁发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比选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比选申请人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比选截止日前10日内。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将被否决;
10.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比选申请人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相应网页截图,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或截图日期为比选截止日前10日内。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将被否决;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申请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获取时间及方式:获取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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