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
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
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
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2026YZ-MW003
3、项目概述:鉴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对
法律事务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日常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
企业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结合市公司实际情况,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拟启
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
万元。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拟对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采购。为阜新市分公司提供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客户信用审批、重要决策事项和规
章制度法律审查、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分析和论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出具、
法律知识培训、引诉纠纷处理等。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
供投标文件。
(2)本次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4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
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
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
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须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
诚实的商业道德。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
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0)投标商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的服务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一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首页、合同数量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等清晰的证明文件)。
(11)投标商应当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
供服务的单位(提供证书)
(12)投标人应通过司法行政部门 2024 年年检并且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
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承诺书原件)。
(13)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 10 人以上,须为本项目设置法律顾问不少于 5
人。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
人,具备 10 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
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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