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基金或直投法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比选形式,确定3家中介机构,每家提供5个项目的法律专项服务。
一、 比选人名称和地址
比选人名称: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1号楼南塔28楼
二、项目简介
1.本次询比共1个包:采购法律专项服务机构。(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2.比选方式:本次比选为公开比选。
三、确定的单位数量
拟确定【3】名中选人。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项目团队近3年无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或受到主管机构、监管机构问询、追责或者处罚的记录(要求提供承诺函);
3.申请人必须保证项目团队成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在比选阶段明确的主要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在实施阶段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工作,如需更换项目团队成员,须征得比选人同意(要求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比选。
五、比选项目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2.其他要求:为了使法律专项服务工作的执行切实符合询比人需求,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申请人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中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接受异地出差(出差地点范围:全国范围),且做到与比选人实时共享关键信息;
(2)接受比选人派员工参与法律专项服务工作;
(3)接受比选人对法律尽调报告及其他文书内容的咨询,并解答比选人相关疑问;
(4)如法律尽调报告质量或基准日难以满足比选人使用要求(包括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基准日),应根据比选人要求进行补充法律尽调或修订后重新出具,且不另行收费;
(5)服务团队接受比选人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评价,若比选人申请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符合约定标准,同意比选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注:以上“项目要求”均须在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中具体响应并做相关承诺。
六、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根据项目推进安排确定,具体以签署的书面服务合同为准。
七、比选申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比选文件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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