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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 招标预算:29万元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深圳市坪山区中医院)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深圳市坪山区中医院)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PLGSKYYCGB-2026-FW-001

2.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3.项目预算:29.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需求

备注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于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三、 请有意参加竞标单位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证件须加盖公章)前来报名投标: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等资质。

3.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单位在缴社保记录。被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单位在缴社保记录。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当天报名者须亲自参与开标)。

四、投标单位必须在2026年1月9日17:30之前将相关资质交我单位验证,合格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不接受电话、传真形式的资格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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