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法律服务上限控制价询价的函

  • 招标单位: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关于专项法律服务上限控制价询价的函 各意向单位:
  我集团拟与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年产110万吨新型肥料项目,本次合作项目总投资约6.6亿元,涉及国资市场化转型、化工产业运营、多环节合作履约等复杂场景,合作模式涵盖项目资本金筹集、贷款担保、租赁运营及运营期结束后股权回购等核心环节,需通过专业法律服务排查法律风险、规范投资合作流程。为保障合作合法合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针对翔龙集团专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进行上限控制价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项法律服务目标单位简介
  (一)核心尽调对象及定位
  1.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履约方)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78号香江大厦六楼
  注册资本: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农副产品(不含专营专控)、针织品、装饰材料、木材经营加工、工业用棕榈油、钢材、农业机械、家用电器的销售;复合肥、液体肥、冲施肥、叶面肥、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有机肥的销售;水泥的销售;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成品油零售,生产销售复合肥,粮酒副食、农地膜、胶合板、生铁、汽车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肥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解永军(反担保责任方)
  翔龙集团实际控制人,以个人股权、信用为项目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是我集团反担保债权实现的核心保障主体。
  3.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资源载体)
  翔龙集团核心子公司,国内重点复合肥企业,是本次合作项目技术、生产经验、销售网络的核心支撑主体。
  4.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投资主体)
  拟由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投资运营公司,暂定名“施可丰(广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将作为项目租赁运营主体及后续股权回购主体。承担项目资产租赁期租金支付、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80%股权回购义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控制价询价范围
  (一)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针对本次合作方式,有针对性对合作对象开展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含材料审核、必要现场尽调),核心覆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翔龙集团
  主体资格合规性:工商档案、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解永军)认定、合作事项内部决策程序有效性;
  资产与财务履约能力:核心资产权属(土地、厂房、设备)、近3年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稳定性)、负债及或有负债(大额债务、对外担保);
  合规经营情况:环保、安全、税务、劳动用工等合规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
  法律纠纷与风险隐患:未决诉讼、仲裁、被执行记录,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风险事项。
  2.解永军(反担保责任方)
  主体资格与征信:身份信息真实性、民事行为能力,央行征信报告(无逾期、失信被执行记录);
  股权权属清晰度:持有的翔龙集团、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股权无质押、冻结、代持等权利负担;
  个人法律风险:未决诉讼、仲裁、资产查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3.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与股权结构:工商档案、与翔龙集团的股权关联关系、内部决策程序;
  核心资源有效性:生产资质、专利技术等权属与有效性;
  生产运营合规性:生产基地合规运营记录、环保 / 安全处罚情况;
  销售网络真实性:核心经销商合作协议、销售渠道稳定性证明。
  4.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投资主体)
  资金与履约能力: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能力、实缴计划、资金来源合法性,支付租金及股权回购款的财务保障;
  资质储备:后续需办理的生产资质(肥料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适配性;
  关联责任:与翔龙集团、甘肃施可丰的业务协同及责任划分,避免关联风险传导。
  完成对以上主体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详细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被尽调单位股权关联、人员交叉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合作的隐性关联风险等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法律文件审核与法律意见书出具
  1.审核本次投资合作相关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合作协议、保证金协议、反担保协议、租赁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
  2.依据国资监管规定,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确保文件合规性、条款严谨性及国有资产权益保护;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因不适当履职、曾(正)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处罚的律师事务所禁止参加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控制价报价。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名单的报价人,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报价要求
  (一)对法律尽调服务按目标单位分别进行报价,报价分为含税价、不含税价。
  (二)对法律分析意见及建议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分为含税价、不含税价。
  (三)回函需加盖律所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回函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请各意向单位于2026年1月6日12: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函,逾期未收到回函视为放弃。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