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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5万元

1.谈判条件

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选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竞谈申请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现招标人需招选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法律服务为全过程相关事项的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

2.2招标规模:约65.00万元。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谈判范围: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分阶段开展,包含但不限于:

(1)前期顾问服务:为甲方提供项目法律前期专项咨询、指导甲方对项目工程资料梳理及法律分析研判后3个工作日出具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等;

(2)诉讼代理服务:根据《法律服务方案》开展诉讼服务工作,代理甲方向某公司(若需)提起索赔诉讼并完成执行回款,同时协助甲方通过向保函担保机构主张权益,至保函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甲方实现回款;

(3)专项法律服务:完成对项目单位的清退、指导甲方引入新的单位并完成项目复工续建等相关事宜。

招标人保留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5服务期限:委托事务自服务开展及案涉各阶段服务完毕终止。

2.6服务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开展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云南省律师服务标准执行。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竞谈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为分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以下称分所)参与竞谈的,应当提供总所授权投标的证明材料(一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参与,总所及分所不得同时参与竞谈)。

3.2财务状况:竞谈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的律所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4企业信誉:竞谈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3.5相关承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竞谈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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