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2025-2028年景德镇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清收类法律服务)(增补)-标段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2025-2028年景德镇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清收类法律服务)(增补)-标段二,招标人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JXTC2025180337-02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
2.3 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以1+1+1形式执行,即合同执行后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周期以实际合同签署结果为准,每个合同周期为1年,每个合同期满前2个月,九江银行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若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九江银行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2.4 服务地点:景德镇城区及县域
2.5本项目入围供应商1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可入围1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各投标人需注意:本次项目为入围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将一定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项目合作且不保证采购量,由供应商自行进行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及投标成本风险。
2.6 特殊要求: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标段顺序开评标,先评审标段一,再评审标段二。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兼投兼中。若投标人同时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排序第一,为保证竞争性,该投标人可同时入围两个标段,在此情况下如标段二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4家时,标段二递补一个入围名额(标段2排序第二的也获得入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类似服务(清收类法律服务)项目案例,清收类法律服务主要指:银行授信资产发生不良后,或虽未不良但需提前收回,与借款人、担保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发生的诉讼、仲裁、反诉、控告等案件,以及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因资产转让、抵债产生的案件法律服务及相关非诉法律服务;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内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纪行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①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不同地区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②被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投标人及其负责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参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①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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