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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投标邀请函

榆亚盐场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起诉材料(详见附件),为最大程度维护公司权益,拟对该案积极应诉,并委托律师予以代理承办,公司拟面向友云采平台库内律所通过征集比选的方式选聘,选聘方案如下:

一、 服务范围及内容

1.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终稿需经我公司确认;

2.服务期间参与或指导榆亚盐场与三亚泰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谈判磋商,提供实时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

本服务采用包干的形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及或因该案衍生的保全、反诉程序,律师服务费用根据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中的约定支付。

二、选聘方式

库内比选方式:本次拟向友云采平台库内所有律所进行征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二)服务团队至少2人以上,其中主办律师需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他律师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房地产行业从业经历(提供人员名单,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同类材料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包含拟提供服务的团队成员)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冻结、破产状态。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律师近三年内,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发生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提供上述内容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与本案对方当事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系。并对在申请过程中知悉的我公司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经营数据、诉讼策略、法律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七)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同一律所旗下不同分所(含本部)只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

四、征集控制价

控制价为20万元(含税价)。超出该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五、主要合同条款

(一)前文“服务内容”;

(二)在一审阶段第一次庭审后,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公司向其支付合同总额的20%;取得一审法律文书后,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取得二审法律文书后,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取得再审法律文书后,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取得执行裁定书后,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律所延期、拒绝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可以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若无二审、再审、执行阶段,则相应阶段的律师服务费用无需支付;

六、响应文件制作和递交

(一)响应文件制作

按本方案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及参与评审必须的其他材料进行制作。

(二)响应文件递交

1.请贵所准备《响应文件》电子版,于2026年1月8日下午6点前(超过此时间收到的响应文件无效,为避免文件传输错误,请贵所预留上传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