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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预算:27万元

四川广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GZXCG-2025035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广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已落实,采购人自筹。

三、 采购项目简介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采购,预算金额:27万元;最高限价:27万元。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政府信息公开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允许经供应商授权的分所参与投标,但同一供应商只能有一家分所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一)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资格条件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6年01月04日至2025年01月06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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