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安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安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8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2025)118号

1.2项目名称:安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万元

1.5采购需求:法律顾问选聘;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具有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614日至2026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