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资金来源为比选人自筹,现由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面向社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藏高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100亿元,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蜀道集团”)直属企业之一,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营运而专门设立的公司。公司下辖独资子公司1个、控股公司11个、参股公司8个、指挥部(直管机构)1个,代管公司1个,资产总额1682.22亿元,所辖高速公路总里程超1600公里。
2.2比选范围
比选申请人应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藏高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设计咨询、交通运维管理、交通科技服务、贸易等领域业务板块。
2.3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公司重大决策、涉法问题、经营管理行为、规章制度、合同行为等提供合法合规性法律意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经考核评价满意后可续签,即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比选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3. 2 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未受到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处罚。
(2)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与利益相对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 3 财务状况
比选申请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律师团队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团队具有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业绩至少3个及以上;
(2)2022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少一名团队成员代理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诉讼案件累计3件及以上;
(3)拟投入的律师团队成员至少3人,须全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的单位,请于 2026年1月1日 0时0分 至2026年1月 7 日 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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