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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冠州市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0万元

各律师事务所 :

现对安徽冠州市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鸿阳家电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

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编号:AHSTSQZAJR202561979

2.项目名称:安徽冠州市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鸿阳家电有限公司2户金融不良债权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安徽冠州市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鸿阳家电有限公司2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项目风险

代理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范围主要为:

(1)代为申请执行及恢复执行,代为变更执行主体,执行时效维护,代为审查案件有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等;

(2)代为申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执行措施,代为调查财产线索,申请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

(3)代为追索租金,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参加和解、参加听证会,代为申请划转有关回收款项,执行异议的答辩等;

(4)代为起草、递交、

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代为草拟破产申报材料并进行破产财产申报及参加债权人会议等;

(5)服务事项不局限于标的债权对

应的执行案件,还包括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衍生案件,例如相关主体的破产案件、代位权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或其他诉讼等。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7.服务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内律师事务所须积极履职,完成恢复执行、变更执行主体、申请调查令等相关工作,实现

回款,若截至2027年12月底仍未实现回款,我司有权行使解除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项目预算:项目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律师代理费收费费率根据清收回款金额阶梯设置,分户分阶梯设置最高费率。安

徽冠州市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鸿阳家电有限公司2户债权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且均有抵押担保资产,因此该2户建议

最高费率不超过4%,最高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分户固定费率设置详见下表:见附件

注:项目清收回款金额指在代理期间债权回收的净现金额(不含以物抵债),即我司实际收到的现金款项总额扣除全部相关费

用的净现金回收额。

若律师事务所通过促成债务人、担保人对债务自觉履行清偿,介绍第三方成功收购债权等特殊方式实现债权回收,则代理费标

准为上述计算代理费标准的50%。

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物抵债方式实现债权回收,若代理期间,我司最终同意以物抵债的,则代理费为1万元。

9.项目类别:服务类

10.本次服务费用方式:不设置回款目标价,代理期间按照我司实际收到的现金款项总额扣除全部相关费用的净现金回收

额为基数计算律师代理费(含税价,包含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付款周期为每半年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上年度考核;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中至少有1人具备合伙人资格;

(4)在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在业界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供应商业绩要求:具备债权类项目处理经验。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2】日0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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