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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空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资阳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29万元

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YZF-2025-CG1207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参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9.8万元,招标人为资阳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通过尽职调查、协助谈判、提供专业建议等方式为参与投资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参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参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8. 比选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 比选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比选申请人需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 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比选截止日前10日内。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将被否决;
10. 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比选申请人需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比选截止日前10日内。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将被否决;
11. 比选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可不提供上述9、10 项对应材料,改为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credit/lawFirm)的查询结果截图,
截图中应当包含“行政处罚信息”与“行业处分信息”并提交律所无行政处罚证明。
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 01月06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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