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YTJL-ZB202512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YTJL-ZB20251204;
2.3 招标范围: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法律顾问外包服务(详见招标需求);
2.4 服务期限:2 年;
2.5 入围家数:3 家(2 主 1 备);
2.6 最高限价:30 万/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所事务所,具有司法厅颁布《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3.2 派驻律师需具有 10 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验,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3.3 财务要求: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承诺,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附财务状况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5 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6 投标人在近年(2022 年至今)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一个项目进行参投,否则均按作废处理;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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