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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投及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第二次)

  • 招标单位: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0万元

长沙城投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选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长沙城投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选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参与报名比选活动。

一、比选项目基本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长沙城投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选项目(第二次)

2.比选项目编号:CSLJS(FLBX)2025007

3.项目情况介绍: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长沙城投及归属长沙城投日常法律事务管理的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同时提供工作服务方案。归属长沙城投日常法律事务管理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含:管廊公司)、水利投公司(含:铁投公司、椒花公司)、先导城投公司(含:铬治理公司、先导恒达公司、常宁铅都公司)、长东公司、湘行公司、恒通公司、桥隧公司等(详见第五章 比选需求 附件1)。

为长沙城投及各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商务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协助长沙城投及各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并按章程确定的治理结构制定科学可行的支持性文件、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法律培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开展法律纠纷处理及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等,法律诉讼、仲裁业务(如有)应根据长沙城发集团《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服务费用计费标准(2024年修订版)》另行协商服务费用,根据市国资委《长沙市市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费用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按内部程序直接委托服务单位进行诉讼代理,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招选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详见比选需求

(3)项目控制价:40万元(含税)。

注:签约合同价按中选人报价总价包干,长沙城投有权利对各公司费用占比进行分配,归属长沙城投日常法律事务管理的公司无论增或减,总费用不变。

(4)服务期限:服务周期暂定为一年: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各公司应单独与服务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周期结束前由长沙城投统一组织各公司参照《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考核评分表》对服务单位进行年度服务考核,年度服务考核“优秀”,即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即最多不超过三年的服务期限)。

4.质量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考核评分表》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申请支付剩余服务报酬。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应选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合法有效存续期间,且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或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无需年检的证明,相关资料加盖应选人公章;若分所参与应选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选,否则视为无效应选。

(2)应选人及其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应选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并加盖应选人公章。

(4)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选项目应选。需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

2.参选人特定资格要求:

(1)应选人须对长沙城投、桥隧公司分别委派一名负责律师,其余公司可重复委派负责律师,但本项目委派的负责律师总共不得少于3名(要求详见详见第五章 比选需求 附件1),负责律师应为律所合伙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15年(含)以上,且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注:①提供合伙合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需体现时间;

②提供负责律师承接过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国企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该国企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等);

③提供负责律师在应选单位或应选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近半年指2025年7月—2025年12月,下同)的社保证明;

④负责律师若为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在提供相关证件、协议等能证明该律师所就职的律所等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2)应选人须对长沙城投、桥隧公司分别委派一名主办律师,其余公司可重复委派主办律师,但本项目委派的主办律师总共不得少于5名(要求详见详见第五章 比选需求 附件1),主办律师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8年(含)以上,具备独立处理复杂诉讼和非诉案件的能力,能按时限要求响应甲方的法律咨询。

 注:①负责律师名单与主办律师名单不得重复;

②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需体现时间;

③提供主办律师在应选单位或应选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④主办律师若为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在提供相关证件、协议等能证明该律师所就职的律所等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三 、 评审 办法 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 招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应选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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