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资阳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参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参与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SCYZF-2025-CG1207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最高限价:29.8万元(含税)。
5.项目简介:为业主方参与投资某汽车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提供包括尽职调查、协助谈判、专业法律意见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6.比选内容和范围:针对业主方参与标的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事宜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聘请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为比选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投资筹划阶段:搜集标的五家公司破产相关资料、梳理相关文件,就沟通投资人招募流程、条件、破产进展等内容提出专业建议,根据需求陪同参加与政府、法院、国资、管理人等关于五家公司的会议,解答五家公司与破产有关的法律咨询;
(2)五家公司尽调阶段:对某汽车等五家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基于尽职调查所获取的数据,配合完成资产收购范围的界定,对拟收购范围内资产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根据尽调及谈判情况,设计资产收购方式和交易结构,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要求,开展补充尽职调查,配合管理人对投资人的反尽调工作。
7.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8.比选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比选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比选申请人需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比选截止日前10日内。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将被否决;
10.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比选申请人需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比选截止日前10日内。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将被否决;
11.比选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可不提供上述9、10项对应材料,改为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credit/lawFirm)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中应当包含“行政处罚信息”与“行业处分信息”并提交律所无行政处罚证明;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2026年1月4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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