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榆工业服务处 2026 年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谈判条件
本项目宁榆工业服务处 2026 年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己由宁榆工业服务处按要求履行了相关
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宁榆工业服务处,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
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宁榆工业服务处。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选商,本项目
不允许转包,不划分标段,需 1 名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满足长庆油田分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诉讼(仲裁)和非诉法律事务对
专业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规定,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
择 1 家律师事务所。
2.2 项目范围:聘用法律顾问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服务地点:宁夏银川生产指挥中心、靖边生产基地、定边生产基地
2.5 预算金额:9.43 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联合体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①依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未被撤销
许可、吊销执业许可证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并通过年度检查考核;
②入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
律师库国内综合法律业务包中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
级律师库(2025-2027)入库(国内综合包)(ZY24-Z221-FW193)》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标段
的中标人),或入围长庆油田分公司二级律师库中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片区(即《长庆油田分
公司二级师库准入项目(ZY22-XA402-FW1415)》第一、第三标段的中标人),在入围资格有效期
内(名见附件)。
3.3 业绩要求: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0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
准)具有类似项目(指为企业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至少提供合同、结算发
票,发票须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
veri.chinatax.gov.cn)”查证。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
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响应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
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
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
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响应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 2024 年但距 2025 年审计周期不足整
月,或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
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响应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
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③投
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响应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
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响应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
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6 年 1 月 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
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