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拟通过采购程序确定1家具备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的供应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升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法制化、正规化水平。
(三)项目性质: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四)采购方式:竞价。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六)成交原则:符合资格条件且全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最低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具有优先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应邀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专题业务会议,就履行税收职能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2.协助采购人参与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3.接受采购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税收、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
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解答法律咨询;
5.协助采购人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书;
6.协助采购人参与磋商、谈判,提供法律分析、论证支持,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7.协助采购人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8.协助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9.参与采购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并根据采购人需要聘请代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10.代为采购人发布有关声明、公告、信函等文件。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为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采购人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针对本项目磋商的价格进行说明,包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等,供应商也可直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采购人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二次报价。
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主办公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5.付款条件及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合同履行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余下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收到合格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指派的承办律师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律所执业不低于5年;近三年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近三年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具备履行行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必需的行政法、行政复议法、税法及行政诉讼、应诉专业能力。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四)供应商以及指派承办律师的情况简介,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五)报价表(详见附件1)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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