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的委托,扬州华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 可指定平台 获取采购信息,并于 2025年1月12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YZHTC20251201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科技企业上市基地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4万元/年。

5.最高限价:4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服务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1年,最多续签两次。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

9.本项目不接收进口产品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5年10月到12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开办的企业如果还没有经营,无法提供已经缴纳税收证明的,提供说明即可。)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 (2025年10月到12月) 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与第1.3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三)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

方式:请确认参加 磋商 的单位于2025年1月6日17:00前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