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铁通黑龙江中移工程公司2026年至2027年法律事务服务采购项目_询比公告
本项目为中移铁通黑龙江中移工程公司2026年至2027年法律事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MTT20250501127),招标代理编号为:06-06-04D-2025-D-F-B37291,采购人为黑龙江中移通信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1)基础服务包括:不限次数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培
训、合同审查以及公司需要的其它非诉法律服务。
(2)案件代理服务包括: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应
诉方案,在公司内、外部进行调查取证及案情核实。拟定、审核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起诉
书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加公司召开的案件会议、出庭代理工作、代理领取法律文书、案件卷宗
档案整理移交等。
(3)案件代理服务范围包括黑龙江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及移动系统内相关单位委托黑
龙江工程公司处理的案件。
(4)需要通过风险代理方式代理的案件,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1.2项目预算:含税总金额200000元,税率6%,不含税总金额188679.25元,税额:11320.75元。单
年度预算10万元,合计20万元。
1.3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4服务地点:黑龙江省。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家,份额分配100%。
1.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折扣上限1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法律事务服务(非标产品) | 项 | 1 |
二、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2.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的总所和分所或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
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4采用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律师个人设立和国家出资设立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重大事故的;
(3)最近三年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罚,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
站存在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4)因供应商责任引起的与采购人(包含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
限公司,下同)的仲裁、诉讼、弄虚作假或所负责处理的事务或代理的法律纠纷案件与采购人存在
重大利益冲突的;
(5)被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不含其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纳入负面行为清单
且尚处在本品类或全品类禁止合作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
(2)服务团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判定并发布弄虚
作假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重大事故的;
(3)服务团队最近三年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罚,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
平台”网站存在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4)因供应商责任引起的与采购人(包含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
限公司,下同)的仲裁、诉讼、弄虚作假或所负责处理的事务或代理的法律纠纷案件与采购人存在
重大利益冲突的;
(5)被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不含其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纳入负面行为清单
且尚处在本品类或全品类禁止合作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备至少
1个日常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和1个案件代理服务的相关项目经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比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
12月30日2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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