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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确认债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9万元

关于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为施工主体的恒大集团桩基工程项目(42个项目)的确认债权法律诉讼律师服务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DC402-2025-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关于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为施工主体的恒大集团桩基工程项目(42个项目)的确认债权法律诉讼律师服务费(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5万元,招标人为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法律诉讼服务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关于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为施工主体的恒大集团桩基工程项目(42个项目)的确认债权法律诉讼律师服务费(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关于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为施工主体的恒大集团桩基工程项目(42个项目)的确认债权法律诉讼律师服务费(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若投标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允许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总所及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0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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