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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安宁市新三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安宁市新三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8万元

 

安宁市新三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选聘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开展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的选聘工作。商管运营部按照公司《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事宜的通知》选聘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工作机构。选聘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工作机构选聘。

二、项目概况:具体情况电话咨询。

三、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内容:

(一)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对收集的所有案件材料进行整理,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并提出起诉思路与策略;

(二)撰写相关材料,对诉讼思路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按照诉讼要求,全面收集、整理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三)协助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参与该案件涉及主体就案件协商解决的谈判、会议等;

(四)代理采购人全程参与案件调解、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阶段等各阶段工作,直至该项工作完全结束;

(五)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确保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根据采购人的需要依法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为本案件开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律师见证服务,并出具律师见证意见;

(八)提供采购人需要的其他与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服务。

注:具体法律服务事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实际的法律服务,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四、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成立时间10年以上,登记在云南省外的,需在昆明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

(二)配置本项目所需的人员,为本项目所指派主办律师应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丰富的民事诉讼方面相关问题的处理经验,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未受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无任何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许可处罚或其他原因被终止的(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上述材料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五)参加本次选聘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准备:

(一)按资格要求资料准备材料(加盖公章);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报价函(加盖公章);

(三)目前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及无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报价方式:由法律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及自身情况,按包干价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餐费等),需注意本次项目拦标价设为18万元(超过无效)。

七、比选方法

(一)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事宜的通知》执行。

(二)资格审查

公司将组织内部审核,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确定中标单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达到3家及以上,采取综合比选确定中标单位,若通过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比选(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八、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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