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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招标单位: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AT91035209353),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更正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3.2.3(1)技术部分:4.律师服务团队:

原评审办法

1、一名律师出庭的,本项不得分;两名律师出庭,其中一名律师从事法律行业10年(不含)以上的,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从事法律行业,是指法院审判或律师等法律服务。

②供应商须提供出庭律师执业证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出庭律师中具备法院审判工作经历,担任过审判员的,每名律师得5分,担任过助理审判员的,每名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同一人员先后担任过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的,不重复计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任法官证明或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更正为:

1、一名律师出庭的,本项不得分;两名律师出庭,其中一名律师从事

法律行业 10年(不含)以上的,每增加 1年得 1分,本项最高得 5分。

注:①从事法律行业,是指法院审判或律师等法律服务。

②供应商须提供出庭律师执业证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其他经评标

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团队配置合理优秀,结构清晰。核心成员执业经验丰富,具备处理本项目复杂问题的能力的,得7(不含)-10(含)分;团队配置基本满足要求,但无明显优势。主要依赖项目负责人个人能力,其他成员资历相对较浅或角色模糊的,得4(不含)-7(含)分;团队配置存在明显短板或临时拼凑的迹象。成员资历普遍较浅,或与项目需求的契合度不高的,得1(不含)-3(含)分;团队配置无法满足项目基本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持其团队实力的陈述的,得0(含)-1(含)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更正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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