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执业律师数量、素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执业道德;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的法律服务能力;
(3)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领域,并且未经我司同意不可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4)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未被中核集团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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