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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4年省本部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招标预算:12万元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4年省本部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4年省本部法律服务支撑采购项目(比选编号:ZJZB-2023-22652/2023-BX-FGCFW-03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根据省公司本部法律事务需要,现采购2家单位,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4年省本部法律服务支撑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服务(对甲方提出的法律事务咨询和用户投诉、工商等政府部门检查、法律纠纷提供相关法律意见;草拟、审核及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纪要等法律文书;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为甲方代写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文书;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对外签发律师函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甲方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等专案代理及甲方涉及的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划分2个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总预算金额12万元(不含税),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第1名7.2万元,第2名4.8万元

    注:以上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金额,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1.2.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范围内。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日常法律事务按照工时收费部分:项目负责人最高参选限价1000元/人/有效工作小时(含税),项目其他人员最高参选限价500元/人/有效工作小时(含税)。专项法律服务最高参选限价(折扣系数)为7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对应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身份要求及资质要求:参选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1.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需具有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至少1个,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2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据)。

    注: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续签合同以续签日期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体现的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若订单与结算单据同时提供以累计金额大的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该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合伙人资格且执业15年及以上,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注: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具备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律师(除项目负责人之外)至少2人,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7年及以上。(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均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纪律惩戒。

    注: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上述承诺书原件。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注:参选人须提供上述情况承诺书原件,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2.3联合体参选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不得同时参选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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