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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子公司及未来新设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二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公司存续子公司及未来新设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二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公司存续子公司及未来新设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公司存续子公司及未来新设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 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公司存续子公司及未来新设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公司存续子公司及未来新设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 TC23020KF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公司存续子公司、未来新增子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涉及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的合规性论证及法律风险分析、引入外部投资者、交易商业谈判、交易文件准备以及公司治理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在保持服务专业性的同时,亦需要强调服务的连贯性、长期性和及时性,具体工作环节及项下的详细工作内容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继续与投标人合作,与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证明);

3.1.2 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设立以来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设立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措施;

3.1.3 设立以来未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立案调查,未受到当事人向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的投诉或当事人 /投资者在司法机关的起诉,不存在其他影响资质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质量,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的状况。

3.3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2)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投标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12月19日至202 4 1月 3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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