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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垫江分公司垫江雪亮工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本比选项目为垫江分公司垫江雪亮工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JJ-4B-2023013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项目金额:900000.00元(含税)。

2)项目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垫江县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中就结算争议费用1000万元,向比选人提供代理案件的诉讼服务。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及比选人要求为准。

3)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比选人要求履行完法律服务止。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如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报价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权重

1

基础费

2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50%

2

风险费

7.00%

按生效裁判文书支持的结算争议金额*报价百分比确定,最高为70万元

50%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应为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执业单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6)参选人须在所属司法局完成2022年的年检,提供司法局出具的年检记录证明材料扫描件。

7)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工程类法律代理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有敏感信息的内容可屏蔽。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8)人员: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拟派3人法律顾问团队,团队人员包含1名团队负责人、1名主办律师、1名助理律师,团队人员均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团队负责人须为主任/副主任律师或合伙人。参选人须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对应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及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91日至今的任意1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对应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如为第三方公司缴纳,不予认可;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191100分至2023年1221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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