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资源集团工程造价咨询及法律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 第一阶段征集项目 征集公告
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集团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关联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及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不含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按其他选取办法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及法律服务机构的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活动。
一、征集项目名称:株洲市资源集团工程造价咨询及法律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项目
二、征集人的采购需求
标段 |
标段名称 |
项目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株洲市资源集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项目 |
详见第三章要求 |
2年 |
按《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的通知》(株财发〔2023〕2号)规定的上限折扣率。 |
2 |
株洲市资源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项目 |
详见第三章要求 |
2年 |
1.常年法律顾问: 资源集团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关联公司的企业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合计为15万元/年。 2.个案 (诉讼、仲裁) 专项代理总服务费: ①涉案标的额1000 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案件: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涉案标的额的 2%; ②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涉案标的额的1.2%。 |
说明: 2、本次征集活动,分标段响应,分标段评审,分标段成交,同一供应商最多入围2个标段。如供应商响应多个标段,则须分标段制作响应文件,如若未分标段制作响应文件,征集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3、本次征集服务期限:2年。 4、标段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入围家数:6家;标段2:法律服务机构,入围家数:3家。 5、征集人不保证供应商业务量。 |
三、征集项目具体适用范围
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或采购需求单位),具体包括:
1.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关联公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罗列出的主要关联公司):
2.1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2株洲资源投金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含株洲市地产集团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3株洲资源投新动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4株洲市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含株洲市地产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5株洲资源投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2.6株洲资源投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2.7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被集团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关联公司列入中介机构负面清单或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4、本次征集拒绝联合体参与。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标段1:①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标段2: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每天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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