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22023000455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特定资格要求。
(2)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供应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限不超过3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磋商的牵头人,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加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合同款项由采购人支付给联合体的牵头人,采购人不再分别向联合体的其他成员支付。 。
采购包2:
(1)1、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特定资格要求。
(2)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供应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限不超过3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磋商的牵头人,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加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合同款项由采购人支付给联合体的牵头人,采购人不再分别向联合体的其他成员支付。 。
采购包3:
(1)1、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特定资格要求。(2)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供应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限不超过3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磋商的牵头人,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加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合同款项由采购人支付给联合体的牵头人,采购人不再分别向联合体的其他成员支付。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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