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丽水市委丽水人民政府信访局的委托,对丽水市信访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浙鼎峰磋商[2023]393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信访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非政府采购)
4.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5.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特定条件:无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书面获取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磋商公告之日-磋商截止时间,每天8:30- 11:30,14: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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