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法律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招标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委托,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法律中介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法律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W(ZB1)2023190C
三、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基本概括 |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法律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
1 |
项 |
如需经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年,服务期共2年)
五、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并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竞标人竞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方式:
1.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18: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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