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3】58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两年;两年总概算2800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本项目不适用本条;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 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报价不再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 10% 扣除);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不适用本条。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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