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材料法律意见书编制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范围):
基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专项债储备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另按照发行人要求提供与项目发行专项债的相关法律服务。
(二)服务要求:
收集项目材料,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慎的法律尽职调查,就项目风险点与发行人充分沟通并提出法律意见。按照专项债券整体发行进度,倒排计划表,及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期限:
服务2024年专项债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对应项目专项债券成功发行之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业务经验。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按单个法律意见书报价、年度梯度项目总价两种方式报价且均须报价。我区2024年度专项债项目预计8个,预计需出具报告11份,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报价表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12月21日18:00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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